第六章 树立法治理念 维护法律权威

发布时间:2017-07-01 15:07: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案例一 “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笔录,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
        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到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

       分析:2006年11月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2007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

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2008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两会新闻中心就“司法公正”问题接受中外记者的集体采访时透露,南京彭宇案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诉结案,且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

      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彭宇获委屈特别奖2万元, 对获得首届“搀扶老人奖”委屈奖的“南京彭宇案”中的彭宇本人,另外颁发特别奖奖金2万元。

案例二  辛 普 森 杀 妻 案

——法治理念、法治思维与法律权威

        1994年6 月12日夜晚,时年35岁的妮克和其25岁的男友戈德曼双双被杀害于洛杉矶市的别墅里,妮克的喉管被割断,戈德曼则被捅了22刀,现场血迹斑斑,惨不忍睹。案发之后,警方所确定的杀人嫌疑犯首先便是47岁的辛普森。警方对辛普森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发现了与死者血型一样的血迹,以及手套、球鞋等与出事现场留下的痕迹相吻合的物证。法医的检验也证实,在出事现场发现了与辛普森血型一样的血迹。

血迹证据:血迹中含有防腐剂手套证据

沾血手套过小,不可能是辛普森本人的  

现场警察:

       忽视现场勘查常识

       警方涉嫌非法搜查

       警官携带血样返回现场

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

——辛普森案被害人家属

案例三  幼儿园教师虐童案:重实体,轻程序

       2012年10月25日颜某被温岭警方刑事拘留,10月29日报请温岭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11月5日未批准逮捕。依刑诉法的规定,不予批捕的,警方必须立即无条件放人,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措施,而颜某却被继续羁押,直到16

       日警方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此时已羁押22天,超期羁押7天,颜某表示放弃追究警方责任。

案例四  “手表哥”案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大学生追问“表哥”工资,将提行政诉讼

       2012年9月1日,三峡大学大二学生刘艳峰分别致函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安监局,申请公开因在延安特大车祸“微笑”,陷入“名表门”的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工资信息。9月20日 陕西省财政厅回函拒绝公开杨的工资,安监局在法定时限内未予回复。

      刘艳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陕西省安监局在法定时限内对公民信息公开申请不予回复,存在行政不作为;诉陕西省财政厅的拒绝公开回复,未说明杨工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理由,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