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9 09:16:24 作者:姜晓雷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表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无故欠缴学费、住宿费。
(三)在校期间无补考课程;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四)符合以上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2)担任两年以上院学生会干部、舍务委员会干部;担任两年以上班长、团支书的学生干部 ;
(3)在校期间曾获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在文体竞赛活动或其他各种竞赛、评优活动中获省级以上表彰(个人项目文艺类前三名、体育类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队员)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
(一)每年五月份,学生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白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审批表》。
(二)各系对申请名单进行评审,提出具体评议意见,并将已同意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3天,接受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各系将名单及《白城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将最终名单报学校发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四条 奖励办法
(一)对优秀毕业生,发给荣誉证书,不发奖金。学校在毕业典礼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集体表彰。
(二)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 本办法的“以上”含本级。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