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9 09:20:41 作者:姜晓雷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优化我校学生评价制度,激励学生奋发成才,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的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加强领导,发扬民主,力求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先进,表彰优秀,树立典型,弘扬优良的校风、学风。
第二章 年度表彰奖项的设置与数量
(一)集体奖:
优秀班集体 10%
优秀团支部 10%
优秀社团 1-3个
优秀寝室 20%
(二)个人奖:
三好学生 5%
优秀学生干部 5%
优秀团员 5%(按注册数)
优秀团干部 1人/支部
优秀寝室长 20%(按寝室长数)
第三章 年度表彰奖项的评比条件
(一)集体奖
优秀社团
1.每学期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开展有影响的活动3次以上。
2.形式上有特点,工作上有成绩,坚持开展工作一年以上。
优秀班集体
1.班团干部团结合作,积极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工作认真负责,有开拓精神。
2.学习风气浓厚,没有因学习成绩差而留级的学生。
3.班风正,班级具有融洽的民主气氛,学生之间团结互助。
4.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纪律性强。
5.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社团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级不能评选:
(1)班级学生受到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
(2)班级学生在校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学校造成名誉损害的。
(3)旷课次数超过班级人数10%的。
(4)教室、寝室卫生有被通报批评的。
(5)补考人数达到和超过班级人数15%的。
优秀团支部
1.团支部各成员团结一致,形成稳定、协调的领导集体。
2.响应团组织号召,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活动中表现突出。
3.有凝聚力,有威信,有感召力。
4.班内团员经民主评议均为合格。
5.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成绩显著。
6.团支部活动园地,团支部角被评为优秀的。
7.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团支部活动有特色。
8.认真开展推优工作,严格把关。
9.无违纪现象。
优秀寝室
1.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
2.在寝室管理中表现突出,在平时检查中多次获得通报表扬。
3.本项奖励由学生处及舍务委员会共同评比。
(二)个人奖
三好学生
1.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操行量化考核为优秀。
2.各科考试成绩学年总评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不低于75分,实行学分制的参照执行。
3.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优秀学生干部
1.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守则》,操行量化考核为优秀。
2.各科考试成绩学年总评在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含65分)体育课成绩达标。实行学分制的参照执行。
3.热爱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工作效果好。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团员
1.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量化考核成绩为优秀。
2.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思想积极要求进步,能以团员标准严格约束自己,在工作、学习、纪律、劳动等方面发挥出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勤奋学习,肯于思考,学习成绩优秀,考试各科平均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不低于70分(含70分),实行学分制可参照执行。
4.体育课成绩良好。
优秀团干部
1.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量化考核成绩为优秀。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主动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独立开展团支部的各项活动,有特色,效果好。
3.热爱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
4.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吃苦耐劳,诚实肯干。
5.勤奋学习,肯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优秀,考试科平均分数在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不低于65分(含65分),实行学分制可参照执行。
6.体育课成绩良好。
优秀寝室长
1. 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个人修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2.自身要求严格,符合优秀住宿生标准。
3.在寝室管理中表现突出,所在寝室在平时检查中多次获得通报表扬。
4.本项奖励由学生处及舍务委员会共同评比。
第四章 奖励办法
(一)对评优的优秀集体和学生,发给荣誉证书,不发奖金。学校在开学典礼时对优秀奖项获得者进行集体表彰。
(二)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