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好学生标兵”及“三好学生”评定条例

发布时间:2015-04-28 13:30:00 作者:学生工作部 来源: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学院在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比条件
  1、每学年两个学期均获一等奖学金,考试课成绩单科90分(含90分)以上,考察课成绩为优秀,德育考核为优秀,体育达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一级乙等以上,由学院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
  2、每学年两个学期均获二等奖学金,考试课成绩单科80分(含80分)以上,考察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德育考核为优秀,体育达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在二级甲等以上,由学院授予“三好学生”称号。
  二、评审办法
  1、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初审,并填写“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登记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2、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并上报学院领导审批。
  3、学院每学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受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