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9 09:10:25 作者:姜晓雷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大学生公寓的规范管理,为学生营造美好舒适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公寓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一、 学生住宿的房间和床位由各系联合学生处统一指定和安排,实行标签式管理,未经公寓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定位睡觉,不准串宿舍、合铺。
二、 室内公用备品(窗帘,柜子,照明设备,门窗及玻璃,凳子等)不得损坏丢失,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三、 房间内的摆设要整洁大方,做到1、床铺及床上用品叠放整齐统一,桌面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无杂物,灰尘;2、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放,无水渍痕迹;3、保持室内门窗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
四、 不准在寝室内酗酒,吸烟,打闹,大声喧哗,打球,跳舞等,严禁利用任何方式进行赌博活动。
五、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坚持每晚清点人数,任何人不得夜不归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导员开具的请假条,并在当晚上交到舍办;早出或晚归的学生必须在舍办登记,舍办对出入宿舍的学生有权询问或检查其携带的物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查。
六、 寝室不准擅自留外人住宿,来访客人必须到舍办办理登记手续,经宿舍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入内。
七、 严禁在寝室内私自接电,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水壶,电吹风,电褥子,电锅等违规电器,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八、 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有毒物品带入寝室;严禁带管制刀具进公寓,不得在寝室点蜡烛,点明火,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九、 寝室内禁止养各种宠物,如有发现,一律没收。
十、 寝室无人要及时锁好门,关好室内窗户,发生案情要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十一、 爱护楼内各种公共设施,楼内各种电器、消防设备严禁拆除、损坏及搬运,否则将严肃处理。
本条例若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