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1-18 13:45: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考勤范围
学院对学生上课、专业技能训练、实验、实习、劳动、政治学习、出操、集会活动的出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课等)进行考核。
二、考勤工作的职责分工
1、上课、专业技能训练、实验等活动由班级学委将本班出席情况报告任课老师,班长如实填写《考勤表》,记载本班的出、缺席情况,每日上报辅导员、由辅导员记入学生日常考核表。
2、劳动、集会等活动的出勤情况由学生干部统计,并将每周的考勤情况及时上报辅导员。无故缺席者,依据情况按旷课处理,由辅导员记入当月学生日常考核表。
三、迟到、早退
学生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时,未按时参加活动者,视为迟到。
学生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现场者,视为早退。
四、旷课
学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不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视为旷课。学生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节计;旷操1次按旷课1节计;旷晚自习1次按旷课1节计;无故缺席班、系、院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视情况按旷课处理,缺席一次按旷课2节计;缺席1天按旷课7节计算。对学生的旷课处理参照《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五、病假、事假
学生请假只限病假、事假两种
1、病假:学生因伤、因病不能上课,不能参加晚自习等教学活动需凭校医签发的诊断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签发的诊断证明。
2、事假: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按相关规定审批。
3、学生请假期满后如需续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期满后需找辅导员销假。未经批准续假的,所超假期按旷课处理。
六、寒暑假请假
学生回家因病、因事不能按期返校者,应及时与辅导员联系,通过电话、电报办理请假手续,返校后凭有关证明销假。无正当理由者,不予给假,并按旷课处理。
七、准假范围和批准权限
1、请假1天,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2—3天,由所在系批准。
3、请假3天以上,由辅导员、系主任签署意见,上报学生工作部批准。
4、节假日前后一天请假,须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主任批准。
八、本制度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