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4 17:19: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规范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完善课程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精神,从最基本的课程建设抓起,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建立课程与教学的监控与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一套具有我院特色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打造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和品牌专业,迅速提高教学质量,向“质量兴校”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课程建设的目标
学院要坚持不懈地抓好课程建设工作,通过近五年的建设与实践,形成具有高职特征、区域特点和院校特色的课程体系,全院50%的必修课程要建设成达标课程,其中20%的课程要建成校级优质课程,1-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实现零的突破。
三、课程建设标准
(一)专业课程建设标准
各专业课程建设与开发,要以专业培养目标为导向,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做到培养目标定位准确,课程结构体系合理。具体标准为:
1.各专业必须有完备的课程计划,并在正式开课的两个月前制定完成,并报教务处备案,经院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2.专业培养目标明确,人才培养质量规格清楚,符合未来岗位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3.课程设置科目完整,结构合理,能确保培养目标的实现。
4.对专业主干课程在课堂教学方式、实训环节、综合实践有明确的时间、训练项目、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生职业技能的形成。
5.修业方式和时限灵活开放,体现专业特色适应学生个性特点。
(二)学科课程建设标准
学科课程建设主要包括教学计划、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几个方面,具体标准为:
(2)新开课程的课程标准要于开课前二个月,由各系制定完成,经系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已开课程的课程标准有相对的稳定性,但也要根据教学实际及时进行修改。
(3)课程标准要明确本课程的性质和其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在简要规定课程基本内容的同时,有层次地阐明具体、可操作、便于检测的课程目标,并对教学环节、课时分配、教学方法及教学组织形式做出明确要求。
(4)课程学期教学计划,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编写,要在每学期正式上课前的教学准备周内完成,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5)教案或训练方案要完备、实用,并提前一周完成,各系要经常进行检查,教务处每学期要进行抽查。
2.教师队伍
(1)任课教师要热爱学生,热爱学科教学,在教学中能严格执行教学规范、遵守教学纪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建立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文化基础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有较高学历和较高的科研水平,专业技能课的主讲教师要有较高的职称和高水平的专业技能。
(3)一般任课教师要专业对口,或经过一定的专业培训才可以任相应的专业技能学科课程的教学。
3.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深度、广度符合学生就业岗位的需要。
(2)合理选择和使用教材,并能根据教学需要进行必要的加工创作。鼓励使用高质量的自编讲义和本人正式出版的专著或合著的教材,鼓励开发网络课程资源。
(3)实训、实践内容丰富,要求明确,时间充足。
4.教学方式
(1)教学组织形式灵活多样,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和专业培养目标的需要。
(2)教学方法和手段恰当有效,有利于学生的主动学习,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合理使用常规教具、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验实训设备和场地等。
(4)有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的课题,且方案切实可行,取得一定成效。
5.成绩考评
(1)根据每门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作用,分别采取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进行学业成绩考评。各学科采取考试或考查在制定课程计划时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2)根据学科性质,分别采取实践操作、卷面考试等方式进行。技能学科一般采取等级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方式,其他学科一般采取百分制记分方式,学生的期末成绩是学业成绩的主要标志,各系部在每学期考试结束后正式放假前要将学生成绩上报教务处。
(3)逐步建立“教考分离”的考评机制。技能类操作的期末考试要采取三位以上教师同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学生最后考试成绩的方式。
(4)平时考试考核由任课教师自行组织,期末考试由各系统一组织进行。每学期教务处要在各专业选择一到两门主要的专业课进行统一抽考,抽考的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教务处是学院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院课程建设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制定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及标准;负责对各教学部门的课程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负责课程检查、验收、表彰和奖励。
(二)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课程建设小组,对本系承担的课程做好统一规划,确定本系重点建设课程,提出本年度具体建设计划。要把课程建设工作进行分解,责任分层落实到人,使每一个教师都能积极投身于课程建设中来。主讲教师是课程建设的直接承担者,要根据课程建设评估指标和标准,负责本课程的全面建设。
(三)教务处每学年要聘请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组成课程评估专家组对各专业的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所有开设的学科课程进行一次评估,了解各门课程建设的现状,并为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供较为客观和全面的定量依据和定性结论。在评估时各系应根据评估办法、各专业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经过自评后向教务处提出课程自评材料,课程评估专家组审查有关课程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原始资料;通过听取教学情况介绍、听课、师生座谈等活动了解和收集有关材料和信息,并按照课程评估的指标体系和相应评估方法,做出评定。
(四)课程评估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各系所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本办法自学院正式行文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