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4 17:08: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凡在本学院监管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或安装等,所发生的各种园林、市政、土建等工程,适合本制度。在建期间与工程有关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及第三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开展建筑施工活动必须遵守《建筑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手续。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二条:加强在建重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坚决杜绝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或参与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等相关业务。
  第三条:施工期间学院领导认真对本单位职工以及各系部辅导员认真对本系学生进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其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第四条:学院必须与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安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对进场施工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和文明施工教育,并进行严格管理,对违犯国家法令和违犯学院规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查处。
  第五条:建筑承包单位必须严格依《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订施工安全方案、安全制度和各施工项目的安全交底书,明确各工种、各岗位安全职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组织安全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机电安装合格,架子搭设标准,围护网符合要求,“四口”禁示及防护齐全,施工用电符合规范,大型设备装拆有安全技术方案。施工设施要充分考虑师生安全。
  第六条:施工材料场、库房位置的设定应在学院基建项目规划下设置,并应设专人管理,加强巡逻守护。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必须专库限量储存,并设明显标志,报学院保卫处备案。
  第七条: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建筑施工工地与教学活动区要有隔离措施做到封闭管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未经许可禁止进入教学区、生活区。
  第八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做到证件齐全、人头清楚。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院保卫部门备案。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院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施工车辆应按指定路线按规定时速行驶。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
  第九条:严禁施工人员在校园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盗窃或损坏学院财物、携带管制刀具、淫秽物品进入校园等违法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   
  第十条: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人力保护现场,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学院保卫处报告。在建工程项目发生与师生有关的各类事故,学院要严格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相关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第十一条:施工期间学院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安装、监理等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的辨识、评估、监控和动态管理。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立即依法做出处置。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施工安全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杨红勇
  副组长:王永琦
  成 员:刘桐强  李秀颀  刘清  曲文福
  办公室主任:高金良
  办公室地点:综合楼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