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4 17:05:5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对已销售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问题商品,及时召回并接受消费者退货。在合理期限内,消费者能够提交购货发票或消费凭证,并且所退(换)的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质量要求的,给予无理由退(换)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超市负责人要指定专人(质检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调查、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质检员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店主汇报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对于投诉事件,质检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三、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的,质检员应积极配合市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四、对消费者投诉,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处理;无法协商解决的,及时与工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妥善处理纠纷。
五、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
1、被投诉事由;
2、调查核实过程;
3、基本事由及证据;
4、责任及处理意见。
六、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