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7 08:30:10 作者:刘艳红 来源:组宣处 浏览次数:
2021年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高校全称: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白平公路50-34号
招生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费收取标准
1、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2、音乐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3、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4、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5、美术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6、现代教育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7、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8、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9、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10、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1、工程造价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3、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14、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15、汽车智能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6、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7、智能交通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8、电子商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19、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0、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1、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2、光伏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3、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24、智能控制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25、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
26、广告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1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六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公费教育、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我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 4 %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除国家资助政策外,我校还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政策。
1. 设立了白城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奖学金、学生助学金。
2.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校内奖学金。
3. 重大灾害及重大变故提供临时专项救助。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部分生活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可申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
3、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科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cvit.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白平公路50-34号
联系电话:0436-3506062
联系人:张雷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