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9 09:15:07 作者:姜晓雷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积极响应国家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计划,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增强学生体育素质,进一步落实我校的两操制度,切实加强我院学生早操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 参加活动人员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二、组织方法
1、早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晨6:30—7:00(节假日、恶劣天气除外,考虑季节因素届时可微调),此段时间内学生不允许滞留宿舍;
2、早操地点:学院体育场(场内下雪等因素届时可更换)。
3、早操标准:
①集合做到快、静、齐(排队、清点人数五分钟完成);
②精神面貌良好,队伍整齐,无说话打闹和中途掉队现象。
三、保障措施
1、院学生会体育部与各班班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2、保证时间、出勤率。
A、寝室长每天早晨要及时督促本寝室学生按时起床,学生处责成各公寓舍务老师及舍办学生干部对早操学生的离寝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生处。学生在每天6:25前必须离开寝室。6:30分封寝室与教学楼,7:00重新开门。学生处每天在出操期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系进行点名。
B、早操要求
6:30前集合完毕。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的学生要提前开假条,补假条不能超过当天。
四、惩戒措施
无故不参加早操9次以下者口头警告,并责令提交书面检查,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及评优资格;
无故不参加早操10-19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及评优资格;
无故不参加早操20-29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及评优资格;
无故不参加早操30-39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及评优资格,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无故不参加早操30-39次者,给予记过处分,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及评优资格,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无故不参加早操40-49次者,建议学院给予留校查看处分,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及评优资格,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无故不参加早操50次以上者,建议学院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取消其评选奖助学金资格及评优资格,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