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建设评比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19 09:03:31 作者:姜晓雷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寓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寝室为学生思想教育、学习、文明行为养成阵地的功能,特制定此评比办法。
第二条 实施办法
“文明寝室”以一个学期为评定单位,在基础分80分的基础上,扣除本学期的违纪减分,加上本学期所得奖励分,即为本学期学生“文明寝室”检查评级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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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开展创建文明寝室评级竞赛活动的总目标是“干净整齐、健康高雅、团结守纪”。干净整齐,健康高雅是创建“文明寝室”的基础,而在这基础上达到“团结守纪”则为文明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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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净整齐,即做到居室内外“六净”“六无”“六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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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净”
地面干净、墙面干净、门窗(玻璃)干净、被褥干净、桌椅、橱柜干净、其他物品整洁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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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无”
无痰迹、无烟蒂、无乱挂、无蛛网、无酒瓶、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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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齐”
桌椅摆放整齐、行李叠放整齐、衣物挂放整齐、书籍摆放整齐、鞋子摆放整齐、用具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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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高雅,即要求寝室简朴整洁,生活用品放置统一适宜,墙面字画张贴有序,内容健康,风格具有专业特色;待人礼貌大方,谈吐健康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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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守纪,要求做到“十无”即:(1)无起哄(2)无吵架、斗殴;(3)无不文明行为;(4)无乱拉电线(5)无损害公物;(6)无“夜不归、夜迟归”;(7)无酗酒(8)无赌博(9)无大声喧哗;(10)寝室门口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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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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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院学生会舍务部、公寓管理委员会组成评价小组,对学生寝室的内务卫生、纪律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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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相应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分会,共同参与院学生会的检查评比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在院学生会舍务部、公寓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在系团总支的领导下,做好本系寝室的内务卫生、纪律督导等方面的常规检查评定,在系里自检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等级寝室;积极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学院“文明寝室”竞赛活动评级小组工作,制定参评方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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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减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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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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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布置简朴整洁,字画张贴有序,内容健康,每项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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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叠放整齐,每项不合格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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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下物品摆放整齐,鞋等物品有序放置,有专用橱柜的要放在指定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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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杯、脸盆、热水瓶、水桶等生活用品要摆列在自己的生活区,每项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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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叠放整齐,置于床头,朝向统一,床上无脏衣物,每人次不合格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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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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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卫生值日制度,有值日安排表,室内布置宽敞明亮,每项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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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干净无纸屑,无就餐食品打包袋,垃圾桶内不存在带有散发性气味及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每项不合格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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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门清洁,门窗玻璃干净明亮,天棚清洁无蜘蛛网,灯具、窗台无灰尘,每项不合格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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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壁清洁,无球迹、足迹,无涂画,每项不合格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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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每项不合格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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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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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夜迟归、夜不归”现象,夜迟归每人次扣5分,夜不归每人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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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喝酒、酗酒现象,发现一起,参与者每人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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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乱拉电源,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用电设备,发现一起扣5 分,并没收违规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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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发现一起每人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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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寝室内打麻将,发现一起, 参与者每人扣5分,在场者每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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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干扰、阻碍检查寝室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起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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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内严禁泼水,发现一起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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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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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成员能以主人翁的精神向管理部门提出合理意见建议的,可酌情予以加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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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有自发开展的各种健康、高雅活动的可加5分。表现突出的可予以加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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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生工作部和各系组织开展的活动中,本寝室获得集体组织奖的,可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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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整体布置优雅、大方,富有特色的,可酌情予以加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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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列入的奖励项目而确需奖励的,可参照相应条款予以加分。、
第三条 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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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分甲、乙、丙三个等级,经检查、验评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甲级寝室;在60-84分为乙级; 59分以下为丙级。根据评级标准要求,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评比计分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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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定期内务卫生常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根据内务卫生检查汇同寝室守纪情况总计分评定申报等级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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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每学期逢第六周、十三周、十八周为各系汇总定级申报日期,每学期第七周、十四周、十九周为院文明寝室评级小组检评定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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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文明寝室评级小组将对各系申报等级寝室进行总验评。根据验评情况,对参评寝室定级(验评材料包括各系常规检查材料、院学生纪律委员会值勤情况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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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院评级小组验评为丙级的寝室将给予警告,并反馈到各系,限期整改。如第二次验评评级仍未达到乙级寝室,将予以处罚。
第四条 创“文明寝室”评比办法
(一)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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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三次验评定级均在甲级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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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成员学期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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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成员每学期无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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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成员参加志愿服务或做好事两次以上。
(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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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学院将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该寝室成员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可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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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期总评中创“文明寝室”比例达到80%的班级,学院将给予辅导员物质奖励,并予以表彰。辅导员在“文明寝室”评级竞赛活动中的工作成绩将作为评选优秀辅导员、创先进班级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学期总评班级所属寝室中甲乙级寝室比例未达到80%的班级不能参加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的评选;未达到甲乙级的寝室,该寝室成员中不能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其它单项奖的评比。
(四)学期总评成绩平均分在甲等级标准以上的寝室,其成员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均加2分。
第五条 以上办法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