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1-10-21 09:43: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术管理,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学院决定成立学术委员会。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规划、监督和决策机构。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院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院长担任),副主任三名(由分管教学、科研的副院长担任)。委员由主管教学、科研的处、室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第五条 每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委员在任期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一年以上者,由秘书处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的活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参加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通过。

第三章 工作规程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到会委员不得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院内或院外有关人士参加,充分听取其意见。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等临时性组织。

第九条 审议结果须有参加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职责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包括:

1.对学院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的规划进行审议、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2.对科研项目的制订和立项进行审查。

3.对学院专业设置进行审核,从学术角度为学院的决策提供建议。

4.负责学院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工作,负责学院科研成果奖的评定及学术著作的出版审定工作。

5.指导、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6.参与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工作中涉及的学术评价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委员通过。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