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庆七一文艺汇演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2 08:56: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学院团委 浏览次数: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3周年,展示我院青年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我院团委决定举办庆七一文艺汇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与指导思想

1、活动主题:庆党的华诞 展学子风采。

2、指导思想: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3周年,以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艺演出形式,歌颂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唱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主旋律,展示我院青年学生意气风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爱党、爱国、爱校的热情。

二、组织机构与参演对象

1、主办单位:学院团委;承办单位:各系团总支

2、参演对象:所有在校青年

三、时间安排与要求:
1、节目报送: 5月16日 以系团总支为参演单位,将参演节目报送学院团委东教学楼508室,节目单注明系别、节目名称、类别、参演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2、节目筛选:5月中下旬,学院团委对各单位节目进行初审和指导,对节目进行择优筛选。为保证节目形式的多样性和丰富性,避免同一形式的节目过多和曲目雷同,学院团委将视申报情况,及时进行协调,提出调整意见。

3、演出彩排:6月中下旬,学院团委确定和公布晚会节目名单,并组织彩排。

5、正式演出:6月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内容与形式

1、节目内容要求紧扣活动主题,歌颂中国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果,歌颂美好的青春年华。提倡编创富有时代特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节目。

2、节目类型和表演形式不限。可以为声乐类(独唱、重唱、表演唱、合唱等)、器乐类(独奏、齐奏、合奏等)、舞蹈类(独舞、双人舞、群舞等)、语言类(朗诵、相声、小品等)、戏剧类(京剧及各地方戏曲、音乐剧等),也可以为上述类别的创新组合。要求歌舞、声乐、器乐类节目每个不超过5分钟。戏剧、小品类节目每个不超过8分钟。

3、服装、道具及演出伴奏光盘等请自备。

五、奖项设置与评选办法

1、奖项设置。文艺汇演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优秀节目奖若干;优秀组织奖2名。

2、评选办法。由20名观众组成评审团依据节目质量、观众认可度等综合进行评判。

六、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系团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筹划,精心准备,积极抓好宣传发动、组队参演、节目排练、后勤保障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认真选拔,严格推荐。各系团总支要动员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参与此项活动,选送的节目要符合主题,能够代表青年青春、阳光、积极、上进的良好形象。每系上报节目至少2个,多则不限,参演人员服装、道具的使用应符合舞台演出效果。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学院团委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