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4:48:23 作者:陈威 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
一、在院党委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预防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学院的政治安定、治安稳定和消防安全。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以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主持研究、制定保卫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学院和公安汇报工作。
四、组织领导本处工作人员开展遵纪守法,防渗透、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维护校园及周边秩序。
五、指导各部门加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
六、负责本处队伍建设,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保卫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七、组织实施来宾来校视察、参观的保卫及其他重大活动的保卫工作。
八、负责组织本处人员对刑事案件的调查和查处治安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追查灾害事故,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特大案件。
九、经常分析治安形势,掌握学院治安动态,制定相应的对策,预防突发事件。
十、负责消防器材的更新与补充。
十一、组织好保卫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工作,处理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加强对校卫队、更值人员、基层治保、消防组织的领导和训练。
十三、掌握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和设备的基本状况。
十四、加强学院重点部位、要害部位、治安复杂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的管理,落实防范措施。
十五、完成院党委、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