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8 10:57:29 作者:王典 来源:实习实训处 浏览次数: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讨论稿)
为保证学院实习实训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学院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条例》《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细则》,结合实习企业纪律、安全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应当服从学院实习工作的安排,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者,依据《违纪学生处理规定》处理。
第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有不良言行、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行为、或公共卫生差,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学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实习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对违反纪律的学生,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实习期间,无特殊原因,应当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二).实习期间(包括安排在寒暑假实习),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实习岗位的,由学生或其家长(监护人)须提前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并写好安全责任自负的承诺后方可离开。否则,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可视其情节给予下列纪律处分。
1.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后能够迅速回家,并及时主动到学院接受批评教育,能认识错误并能服从学院另行安排的,视其情节,学院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能及时回家并告知学院者,在接到学院通知后仍拒绝到学院办理手续,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擅自脱离实习岗位时间达一天以上者,按旷课计(每天按8课时计),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因此而产生的其他事故(如交通、安全事故等),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连续两周失去联系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条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否则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因违规违纪被用人单位处分或辞退者,能主动回家到学院接受批评教育,并认识错误,做出书面检讨的,给予记过处分,否则,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实习学生不服从实习单位管理,提出不合理要求、无理取闹,并 有盗窃、诈骗、打架等违纪行为者,按《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凡回校滋事,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三).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不注意个人修养,不维护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声誉,有诽谤、诋毁他人和学院的言论,给学院及实习单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院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或实习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按照《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由实习学生承担。
(五).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单位的相关规章处理外,学院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因实习、学习、生活等方面问题与厂方发生矛盾纠纷或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学院实习带队教师反映情况,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与单位相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若因实习学生私自按非正常程序处理,导致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七).实习期间未经批准随意更换实习单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条 实习考勤制度
(一).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时,病假须由医生开具的病休证明,并经带队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同意签字后,将病休证明带队教师存查;请事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一天以内(含一天)由带队老师与实习单位协调签署意见;三天以内(含三天)在事先得到带队老师同意并由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系部审批,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五天以上由系主任签署意见、报学院分管学生管理的院领导审核后送实习实训处备案。事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二).假满必须到带队教师处销假,擅自离岗或假满未销假者,或未办理完请假手续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 按旷课八学时计算,旷课时数累计达到纪律处分的,按《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依情节分别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实习生不得委托其他同学代请假;不得借故和虚构理由请假;不得未请假(含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基地;不得无故或借故超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续假手续超假者一律按旷课(实习)处理:
(四).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考勤实行双重考勤:即实习带队老师的考勤,管理人员将不定时的抽查考勤。学生实习考勤以学时为单位,每天按8学时计,上午4学时,下午4学时。学生迟到或早退3次,按旷课1学时;迟到或早退30分钟,按旷课处理。
(五).实习期间,病假时间超过3个月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六).实习期间(包括学生寒暑假实习)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按实习规定执行。
(七).实习期间同学或班干部口头请假或捎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一).公物包括实习单位的公共财产:
(二).损坏公物赔偿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无意损坏,并能够主动承担责任,认错态度好,由学生个人照价赔偿,给予批评教育。
2.无意损坏,但推卸责任,认错态度差,阻碍问题的及时处理,由学生个人照价赔偿,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有意损坏,但经批评教育,认识到错误,由学生个人照价赔偿,给予记过处分。
4.有意损坏,且不愿承担责任,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并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由学生个人照价赔偿,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对责任不能够落实到个人的,由本小组或班级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 实习安全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违章用电、用火、用易燃品的行为,造成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赔偿一切损失,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违反车间规章制度,在车间内吸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三).由于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由责任人负责一切后果,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四).不遵守车间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并涉及他人或仪器的,将由该生承担一切后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不遵守实习纪律,在车间内从事与实习无关的事,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八条 对实习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先由带队教师形成书面材料,待实习单位签字盖章后,传真到系部核实后,按《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分权限及处分程序给予纪律处分,因教学内容安排不当引起的学生违纪,由实习实训处取证审查。处分决定应送达学生本人,可以按规定申诉。
附则.其它
第九条 未尽事宜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
实习实训处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