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8 10:54:03 作者:王典 来源:实习实训处 浏览次数: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适应“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院安排或经学院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四条 学生实习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并由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工作的日常管理由实习实训处、各系和实习单位共同承担,并由实习实训处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习实训处,办公室主任由实习实训处处长担任;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及辅导员组成。
第六条 实习实训处会同各系负责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 学院指派各系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各系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各系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 学生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并根据学院的规定,经过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各系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实习实训处会同各系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 各系应与实习单位协商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我院正常安排和实施的实习计划不得受任何单位和部门干预,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学院支持鼓励各系和实习单位合作探讨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仍有部分课程没有结业,由各系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做好成绩考核、评定,在实习实训处备案。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会同各系及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学院实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职责
(一)实训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实习计划》、《实习教学方案》和《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检查各系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实习工作信息。
3.定期检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及批阅、实习成绩管理等情况。
4.抽查各系实习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负责对各系实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5.负责实习协议、实习计划、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志、实习检查记录及实习总结等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前、后一周各系将各实习材料上交)
(二)各系职责:
1.各系要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办理好学生实习保险、领取实习报告、安全教育、实习协议等事项。
2.各系要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要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3.各系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会同实习实训处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各系要加强实习学生辅导员的教育,让辅导员加强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4.各系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的联系,要建立专业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学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指导好学生实习和实习报告及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5.各系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毕业答辩或参加各类考试以及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等。
6.各系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如有违背,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实习学生职责:
1.实习环节是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按时参加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实习成绩。
2.对于正常安排的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学生实习期间,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同意,报学院实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不合格,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企业指导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6.学生实习期间,应积极主动与学院、专业教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完成实习报告。
7.在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四)实习单位职责:
1.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根据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工作报酬。
3.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5.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应解决实习学生的统一食宿。
(五)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二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各系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顶岗实习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为安全起见,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每个班级安排两名指导教师(包括实习辅导员)共同指导管理;校内实习每个班级安排一名指导教师(鼓励安排两名指导教师交替指导),特殊工种实习,若需另增加指导教师同时辅导,系提出书面申请,报实习实训处审核。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工作,形成合格的实习报告,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
①熟悉专业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将实习学生送到实习单位,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②要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关系。
③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④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职责:
①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时间经验。
②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③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论文,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④在学生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学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
(六)学院每年对各系实习工作进行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系年终评优选先的依据。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 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学院,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书。
学院将会同实习单位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保证不会出现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 》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五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期间,学院、各系要严格监督实习单位是否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六条 学院会同各系与实习单位协商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九条 学院、各系及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 各系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要安排学生统一住宿;要与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协商为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且由学院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学院将对系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如实习单位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学院将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机制,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各系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 学院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院给予纪律处分;对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实习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对实习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各系与实习单位要加强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六条 各系会同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进行考核。未经考核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二十七条 学院会同实习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院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不得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学院、实习单位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实习实训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原有规定、文件有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一律废止。
附件1: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学生顶岗实习安全教育协议书
附件3:职业院校、实习单位与学生签订的单次三方实习协议(模板)
附件4: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办理流程
附件5:表一 、顶岗实习申请表
表二、学生实习情况调查表——学生
表三、学生实习情况调查表——系
表四、上、下半年顶岗实习情况调查表
表五、实习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