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15 17:28:16 作者:张丽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吉教职成字[2014]4号)要求,决 定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遴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名额和申报范围
(一)2015年度计划立项24个左右。建设期为三年,建设期结束时进行验收。
(二)申报范围:专业(群)各专业有3届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在90%以上的,均可申报。各院校申报时要排出先后顺序。
二、申报办法
以学校为单位申报。请各校根据《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认真组织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学校“十二五”专业建设规划、《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等材料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和电子稿一份。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等均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为近二届,超时限的项目、成果以及相关的数据不予以确认。
三、评审
评审包括初审和现场评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由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公平公正,注重特色,择优立项”的原则进行现场答辩,同等条件下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试点专业优先考虑。通过现场评审后由省教育厅印发吉林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立项建设名单。品牌专业(群)建设资金由学校统筹。
四、时间安排
各校于2015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联系人: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朴永增,联系电话:0431-82721637,邮箱:jytzcc@163.com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吉林省教育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