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省职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1 17:16:13 作者:教务处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公主岭、梅河口市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人员之间的交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师的综合职业素养,实现到2020年我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目标。2015年继续开展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战高峰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宋春辉  省教育厅职成处处长
      郎 宇  省教育学院职成教育研训院院长
  成 员:李富忠  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姜云东  省教育厅职成处副处长
      张寒明  省教育学院职成教育研训院副院长
      申守权  省教育厅职成处主任科员
      朴永增  省教育厅职成处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学院职成教育研训院,专家组成员从省级职教专家库中遴选组成。
  二、认定对象
  全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包括聘任教师和兼职教师。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由具备《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基本条件的教师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资格证书等资料,由学校进行初审。
  (二)公示。由学校负责,经学校初审合格后,在学校内显要位置公示教师名单(3天),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行政部门审核。
  (三)审核。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完毕后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复审。
  (四)复审、汇总、上报。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审后将上报的申请表按专业分类汇总,报省里认定。
  (五)认定、公布、发证。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认定。认定合格的教师名单将予以公布,并颁发“双师型”教师证书。
  (六)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经学校初审、公示后,直接上报省里。
  四、时间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教师申报、初审和公示。申报材料包括:教师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证书复印件和申报表均加盖学校公章。
  (二)10月15日前,完成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审、按专业分类汇总、上报。
中职教师申报专业分为19大类,分别为:01农林牧渔类、02 资源环境类、03 能源与新能源类、04 土木水利类、05 加工制造类、06石油化工类、07 轻纺食品类、08 交通运输类、09 信息技术类、10医药卫生类、11休闲保健类、12 财经商贸类、13 旅游服务类、14文化艺术类、 15体育与健身类、 16教育类、17司法服务类、18公共管理与服务类、19其他类。
  高职教师申报专业分为20大类,分别为:01农林牧渔类、02交通运输类、03生化与药品类、04资源开发与测绘类、05材料与能源类、06土建类、07水利类、08制造类、09电子信息类、10环保、气象与安全类、11轻纺食品类、12财经类、13医药卫生类、14旅游类、15公共事业类、16文化教育类、17艺术设计传媒类、18公安类、19法律类、20其他类。
  (三)11月1日前,将纸制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至吉林省教育学院职成研训院(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邮编130022),联系人:李彤,电话:0431-81170132,电子信箱:940753083@qq.com
  11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公布认定结果,颁发证书。
  五、几点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申报工作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上报的材料要逐一核实,严禁弄虚作假。
  (二)要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积极为教师提高素质创造有利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可适当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三)学校要在职称评审、骨干教师培养、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四)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核拨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奖励。“双师型”教师可优先获得专业技能培训,在外培训期间享受与在校工作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及津贴。
  (五)学校要优先安排“双师型”教师参与科研项目开发,主持或参与本专业范围的实验项目、实验装置开发,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或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六)“双师型”教师有率先承担专业技能实践教学和指导培养年轻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等义务。
 

附件: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吉林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试行).doc

附件:高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学校填写).zip

附件:中职“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市州填写).zip

附件:粘贴照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