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队参加学院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9 15:39: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开展第五届吉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系关于组队参加学院首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参赛作品需符合国家社会经济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文化含量和知识含量。参赛作品可以是参赛者参与或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或课外制作,也可以是一项可能研发的概念产品或服务。参赛作品需具有相对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作说明。创业作品应着眼于特定市场、竞争、营销、财务等策略方案,阐述把握机会的过程并说明所需资源。

        第二、参赛项目类型:“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领域生产加工、维护、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家政服务、养老服务、食品安全、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健康服务、交通、社区服务等。

        第三、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为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省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第五届大赛。

        第四、参赛组别和对象:本次大赛我系拟参报创意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职业院校在校学生。

                                                       机电工程系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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