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0-06-15 10:33:2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教务处是负责学院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及分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务行政管理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教学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 
3.负责专业建设工作。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院专业建设规划、提出专业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学院增设专业申报的组织及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申报、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优化专业结构,建成自己的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督导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4.负责课程建设工作。拟订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办法;组织省级精品在线课程的申报、遴选、验收;结合实际制定院级精品在线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负责院级重点专业、精品在线课程的申报、审批、验收评审;负责制订各专业课程标准,督导课程标准的实施。

 5. 负责质量监控工作。研究教学现状,参与制(修)订学院教学质量管理监控考评体系;主要负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质量评估的组织工作及相关事务的对外联系、院内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院性教学检查;开展日常教学检查、抽查;指导及检查系(部)日常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的开展;召开各类教学座谈会,了解收集对教学建设管理的意见与建议。  

6.负责教学运行管理。依照人才培养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负责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它环节的教学任务,确定各科目的考核方式;负责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师资调配的宏观调控;负责校历、课表的编排及运行中的调整控制,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负责全院性教学事务协调工作及教学中突发事件的处理或协调工作。

7.负责全院性教学竞赛的组织及管理。 
8.定期组织全院教学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教学工作经验;定期组织召开教学例会。  

二、实践教学管理 

9.负责实践教学管理。组织制(修)订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计划、大纲等各类基本文件,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运行,负责实践教学质量监控。

10.负责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制(修)订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及有关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与执行  。

11.协调开展各类职业资格认证,经学院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考试与学籍管理 

12.负责学院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的建立,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认真组织考后分析和总结工作。

13.负责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学院各类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和实施。

14.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对学生的处分及学籍异动处理的建议。 
四、师资队伍管理 
15.负责学院师资队伍整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指导、检查工作。 
16.积极推行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教师任职资格制度。采取措施,协助学院、指导系(部)建立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 
17.全面推行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制度,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为主体的骨干教师队伍。 
18.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办法,努力实现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教学质量优劣与教师评优评先、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结合。

19.组织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鼓励教师参加企业实践;

20.组织“双师型”教师的推选。

21.负责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的审定工作。

五、教材建设与管理

22.负责教材研究与教材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学院教材建设及管理,组织各系部及任课教师科学地选配教材,确保教材的质量和教材内容的先进性。 

六、其它工作

23.负责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24.负责教学、教师、成绩等相关教学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25.在院长和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根据上 级教学行政部门的指示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教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6.协助分管院长制订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案;核定教师工作量。 

27.完成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