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9 09:25:19 作者:姜晓雷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一、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领导
1.我院成立由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领导小组,成员由学生处和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统筹工作。
2.我院学生处由分管学籍工作的处长领导学籍管理负责人组织各系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对各系新生辅导员作学籍电子注册培训工作;负责新生学籍电子信息的下载、审核、上传注册工作;负责日常学籍变动维护工作;负责组织《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宣传教育及其他日常工作。
3.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由系副主任和新生辅导员组成。
各系新生辅导员负责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新生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负责《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的宣传教育及其他日常工作。
(二) 工作程序
4.新生入学后,学籍管理负责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教育部公布的本院录取新生数据,分发至各系,供各系组织新生进行基本信息核对。
5.各系新生辅导员对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生基本信息的核对。复查、核对以下录取信息: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入学年月、学制、专业、层次、录取类型以及录取时的电子图像信息;各系在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发现录取信息有误或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应当及时与学籍管理负责人联系,学籍管理负责人复核后应当及时与学院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尽快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对学生录取信息内容不完整的各系要进行补充,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复查名单中予以标注。
6.各系将复查结果报学生处学籍管理负责人汇总、复核后及时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内容包括: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民族、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系所号、班级号、层次、学制、学习形式、入学日期和预计毕业日期。
7.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束后,各系组织新生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个人学籍电子注册情况。
(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吉林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制度从2007级新生开始实施。
二、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制度,加强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学籍的管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年电子注册的通知》(教学司【2008】21号)的精神,自2008年开始,对我院专科(高职)学生实行学年电子注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办法定,是加强我院学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学年电子注册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对我院学生在校期间全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完整的学生数据信息库;统计分析我院学生学籍变动结果,促进宏观管理决策;反映学生贷还贷、奖助、处分等诚信信息,促进我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为用人单位远程招聘提供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信息,为毕业生就业服务。
第二条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
学年电子注册内容包含各年级在校生新学年学籍注册、上一学年学籍变动及奖惩等情况电子标注。
(一)学籍状态: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休学(分病休、其他两类);
(二)学籍变动:升级、跳级、留降级(重修)、转学(入、出)、转专业、专升本、复学;
(三)学籍注销:退学、取消学籍、死亡等及其原因;
(四)学籍记载:奖励级别及名称、处分种类及原因;辅修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学院学籍管理负责人对各系辅导员进行学年电子注册培训工作;负责在校生学籍电子信息的下载、审核、标注、上传注册工作。
(二)各系辅导员负责在校生学籍基本信息的核对工作;负责统计本系学生有学籍人数及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第四条 工作程序
(一) 每新学年开学,学生处学籍管理负责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校生数据,分发至各系,供各系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信息核对。
(二) 各系按照相关规定对在校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异动情况进行严格核对。核对结果报学院学籍管理负责人,汇总复核后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三) 各系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学生基本信息有误,应当及时与学籍管理负责人联系,学籍管理负责人在核查后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四) 学年电子注册结束后,学生登陆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籍注册情况。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为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我院专科(高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2010年教育部实行的学历即时电子注册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专科(高职)学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条 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三条 我院毕业生所获得的学历证书,由我院学籍管理负责人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即时电子注册,未经电子注册的毕(结)业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第四条 学历证书及学历电子注册内容
(一)学历证书内容
1.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时间、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
2. 经由新华社图像采集的免冠正面蓝底小二寸照片并加盖学院钢印;
3. 学院名称及印章,校长印章;
4. 发证日期、证书编号。
(二)学历电子注册内容
考生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毕业院校代码和名称、专业代码和名称、学制、层次、学习形式、毕(结)业结论、入学日期、毕业日期、证书编号、校长姓名及电子图像。
第五条 预计毕业生图像采集及校对
(一)图像采集于学生毕业前一学年进行,由教育部指定的新华社吉林省分社统一到我院现场拍摄毕业生电子照片,新华社吉林省分社负责将所拍摄的电子照片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在拍摄照片40天之后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电子图像校对系统校对本人图像信息,并提交学院对结论,如有异议应及时与学院学籍管理负责人取得联系;
(二) 任何毕业生不得在除新华社或其分社以外的地点拍摄照片,由此造成本人学历电子注册数据不能与电子照片有效链接,责任由本人负责。
(三) 因学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采集照片而导致毕业当年未能领取学历证书及本人学历电子数据不能对外查询,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六条 学历即时电子注册程序
(一)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预计毕业生名单统计,进行名单下载,核对本校预计毕业生名单是否准确;
(二)依据“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的预计毕业生照片链接情况进行统计本院学生是否有未经过新华社图像采集的;
(三)按照学历电子注册要求准备好毕业生数据,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四)学生在毕业日期后即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信息。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注册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院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学习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确认,是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义务。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学生应当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日期内持学生证到系部报到并到学生处注册学生证。注册后方取得参加本学期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资格,未经注册者不准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 已被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
(二) 未按学院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
(三) 新生复查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
(四) 超过报到注册期限仍未注册且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
(五) 休学期满后超过两周仍未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的;
(六) 休学期未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返校的;
(七) 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第四条 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应当履行暂缓注册审批手续。
第五条 注册程序
(一) 新生注册。请参照《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管理办法》 ;
(二) 在校生注册。请参照本规定第二条。
第六条 注册与暂缓注册期限
(一)每学期注册的期限为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两周内;
(二)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报到注册的学生,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应当提前向所在系部履行请假手续,其请假期限原则上得超过两周,假期期满应当及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以及没有提出暂缓注册申请,而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暂缓注册审批手续应当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完毕,暂缓注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学期。
第七条 学籍管理负责人把学生注册情况通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有权制止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任何活动,任课教师有权拒绝未注册学生听课和接受指导。
第八条 各系部要按学院规定严格审核,对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造成学院管理秩序混乱或使学院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学院将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的管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