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校2013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发布时间:2011-06-06 15:57: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及《关于开展学风建设宣讲活动的通知》(教技司【2011】17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自2011年起组织高校开展了一系列学习教育活动,坚决反对不良学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2013年度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成立了全省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原省教育厅厅长、原高校工委书记卢连大同志任组长,原省教育厅副厅长、原高校工委副书记刘勇兵同志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省教育厅原科研产业处处长(省学位办主任)戚欣、全省教育系统政行风建设办公室主任郑景国、省教育厅原人事处处长靳国庆、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林乐琨、省教育厅高校思政处处长(高校工委宣传部部长)刘淑英、省教育厅原高校学生处处长纪拓、省高校纪工委副书记陈凤君等教育厅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高校学风建设有关政策,指导、检查、督促、推动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受理和办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及投诉,指导与协调高校及时处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省高校学风建设办公室”,由科研产业处处长(省学位办主任)戚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2014年,按照省教育厅新任领导班子的调整,我厅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高校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吉教科字[2014]9号),继续扎实开展学风建设领导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

        按照2012年出台的《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细则》(吉教科字[2012]4号)、《吉林省高等学校基本学术道德规范(试行)》(吉教科字[201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全省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指定专门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开展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等工作。

三、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

1、强化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年度高校学风建设工作专项检查,指导高校深入开展学风教育,完善学术规范,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学术不端行为给予公平公正处理。同时正确引导和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吉林教育信息网”设立“高校学风建设”专栏,并与地方高校专栏进行链接,及时公布学风建设工作情况、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

2、强化高校的主体责任。明确高校主要领导是学风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高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学术规范教育、科研诚信宣传、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指导高校把推进学风建设常规化,教育宣传常态化,制度建设科学化,建立起具有各校特色的切实可行的工作体系,实现学风建设机构职能、学术规范制度建设、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评价,定期开展学风建设自查整改工作。

3 、建立健全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坚持把教育作为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形成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学术监督与核查制约机制。一是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教育。二是注重发挥先进人物的教育作用,鼓励高校评选优秀科研团队和科学家,传播专家学者的自律意识和道德养成,加强对学生的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和诚信教育。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 、召开由全省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科研诚信—学风建设主题研讨会”。要求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把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科研管理内容,把科研教师队伍科研诚信度,列入教师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之中,每年对教师进行一轮科研诚信教育,建立科研诚信个人档案。教育引导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树立高尚情操,坚决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等浮躁风气和不端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自觉行动。以身作则,用严谨治学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作风感染教化学生,成为言传身教的榜样和教书育人的楷模。

       通过交流研讨,使大家更加明确作为一名科研管理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加强宣传,使高校科研教师明确科研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科研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应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坚持科研诚信,每一位老师都必须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决不能有丝毫懈怠,丝毫侥幸。每一位科研人员要提高认识,严格自律,坚持学术规范,加强科研诚信。

2 、在研究生中组织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

       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关于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1〕38 号)文件精神,省学位办印发了《关于做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学位办〔2011〕11号),按照“全覆盖、制度化、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我省每年的宣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宣讲活动开展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式,有效指导了省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面做好宣讲教育活动。

       我省宣讲教育活动正式启动后,全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都积极行动起来,制定宣讲教育活动工作计划,组建校内宣讲团,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讲教育活动。据高校统计,2013年全省18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共组织集中宣讲报告会、座谈会、征文、签名、影展等系列活动达百余场次,邀请近百名专家学者做了不同主题的宣讲教育报告,取得了良好一宣传教育效果。

3、在全省高校中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检自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弘扬科学精神,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加大力度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继续开展2013年度学术不端行为的自检自查工作,要求各高校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针对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查处结果在各校学风建设专栏内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和总结反馈意见。

四、经验总结和改进计划

       经过二年多的学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根据我省各单位在开展学风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1、学风建设教育活动形式尚需创新。我省本年度开展的学风宣传教育活动采用的形式较为丰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教育的形式多以讲授和分享经验为主,不够新颖,今后将采取更为灵活和具有激励性的活动来调动听众的积极性。例如,增加一些典型案例分析、更多地将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融入征文比赛、辩论赛等形式中去,在寓教于乐的同时,达到教育的效果。

2、学术交流范围仍有待扩大。我省一些知名学者所作的报告,对于省内高校科研教师科研诚信的坚守、研究生导师队伍素质的增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研究生个人的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省地源限制,信息来源相对闭塞,更加渴望接收更多来自外面的声音。因此,一方面拟聘请更多的省外专家学者来我省讲学,另一方面拟面向高校本科生开展学风宣讲教育活动,使受众扩大。

 

附件:吉林省高校2013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总结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