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20:37:59 作者:刘博 来源:学生处 浏览次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关键举措;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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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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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是 □否 |
实有 33 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是 □否 |
实有 3 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是 □否 |
实有 6 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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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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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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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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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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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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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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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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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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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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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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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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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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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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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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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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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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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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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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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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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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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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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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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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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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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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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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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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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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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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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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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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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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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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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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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系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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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系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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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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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工程系学生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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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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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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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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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机电工程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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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系学生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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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够可添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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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简称学生会)组织定位、界定组织职能、履行工作职责的基本准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章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体现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校章程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四条 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五条 基本任务:(一)在学院党委领导、团委和上级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二)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会员,会员通过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七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一)会员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相关决议,维护本会声誉;(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整体利益和其他会员的权益;(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任务;(四)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秉承“厚德、博学、精技、至善”的校训,知行合一,深入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的机构。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应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学生会委员会等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常设机构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须设立主席团,并聘任团委专职干部作为秘书长协助工作。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组织的日常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职权是:(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主席团的职权是:(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有权罢免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占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设机构成员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学生代表大会名额一般不少于会员人数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院、系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25%;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或委员候选人由各系从正式代表中推荐产生,应覆盖各系;其中,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一般不超过30%。常设机构人数一般不超过各系数量的2倍。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其职权包括:(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工作报告;(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二)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三)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四)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五)召集学生代表大会;(六)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七)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组织重大事项,向学生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3人,设6个工作部门(综合事务部、组织建设部、媒体宣传部、校园文化部、实践外联部、权益服务部),每个部门设负责人2-3人,其余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学院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等。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聘任团委专职干部担任,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六条 系学生会组织属于校级学生会组织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党组织领导和所在系团组织、院级学生会组织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系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系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七条 各系学生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受所在系党组织的领导,接受院级学生会和所在系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为发挥院级学生会与各系学生会的工作联动效能,各系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院级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院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八条 各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2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3人,设不超过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1-2人,其余为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各系学生会主席团由各系学生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各系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并经系党总支批准,报院级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条 各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应参照本章程制定。各系学生会应认真执行学代会决议,并对院级学生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遴选,由各系党总支进行推荐,经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审核后确定。遴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并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遴选,符合以下报名条件:(一)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前30%,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达不到学业要求标准、工作考核不合格、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由学生会组织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应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坚决落实《学生会工作人员自律公约》。院级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院团委报告;各系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经各系团组织批准后,报院级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应胸怀崇高理想,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守纪律、讲原则、做表率。第三十四条 学院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院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院团委对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式:(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的,应当会同学生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建议组织处理。对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影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会同学生处对其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建立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一)成立以学代会代表为主,学生处、团委有关同志共同组成的评议委员会;(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委员会述职,评议委员会从恪守学生本分、牢记服务宗旨、永葆理想情怀、勤勉务实做事、营造平等氛围、摈弃庸俗习气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三)评议采用集中评议和常态化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评议,包括书面述职、答辩述职和集中测评三个工作步骤;常态化评议包括建立信息收集、处理意见反馈的工作台账,并在每学期评议会上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及其修订案(草案)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3 |
1、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2、及时向团委、学生会主管老师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
2 |
权益服务 部 |
5 |
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改善同学们的生活环境。 |
3 |
综合事务 部 |
5 |
负责管院各项活动和会议的场地、物资的申请与归还,为各项活动举办做好前期的工作准备与工作安排。 |
4 |
媒体宣传 部 |
5 |
负责学生会所举办活动期间的宣传工作,主要的宣传方式是板报、海报、新闻撰写和摄影采编,工作专业性较强。 |
5 |
校园文化部 部 |
5 |
负责组织,策划,配合学校及学院举行的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K歌大赛, 送旧晚会等文娱活动。 |
6 |
组织建设 部 |
5 |
熟悉掌握院系两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信息,做好学生会组织工人人员的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学生代表大会等工作,做好学生代表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初步审核工作。 |
7 |
实践外联部 部 |
5 |
负责校外活动和实践项目的联系工作,做好校外活动和实践项目的交接工作,并做好工作计划,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为学院学生的时间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1 |
吕泓轩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系 |
2020级 |
3/57 |
2 |
刘洋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系 |
2021级 |
1/425 |
3 |
王轩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系 |
2021级 |
5/43 |
4 |
王心桐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系 |
2021级 |
61/425 |
5 |
陈思雨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19级 |
9/146 |
6 |
赫佳琪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系 |
2021级 |
72/425 |
7 |
王秋迪 |
共青团员 |
学前教育系 |
2021级 |
8/70 |
8 |
徐承业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系 |
2020级 |
23/700 |
9 |
李成基 |
共青团员 |
小学教育系 |
2020级 |
64/700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一条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产生主席团候选人4人。
第二条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产生程序是: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系团组织推荐,经系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处和学院团委进行联合审查,学院成立候选人评选小组,进行民主评选,最后酝酿产生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4人,报学院党委确定,提交至大会选举。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一、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由大会全体代表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4人,应选人数为3人,差额1人。
二、选举时,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需经全体应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票有效,否则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三、出席本次学代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划票方法。对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Ο”;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栏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Ο”。请使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清楚,选票不能随意涂改。
五、宣布正式选举结果时,报告全部候选人所得的赞成票数,当选的第三届常任代表大会常任代表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
六、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组织,按有关要求组成监票、计票小组开展工作。已提名作为常任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候选人的学生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 计票人。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表决通过。
七、本次会议选举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八、选举中如发生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定。
九、本办法经全体代表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2年11月27日在线上召开,正式代表55人。主要议程:1、听取、审议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第十四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2、听取、审议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代会提案报告(草案)。3、选举产生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常设机构。
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Hr6vZGGEjjWaTLP5B-Jdg
八、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第一条 保证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顺利召开,保障学生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章程》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在学院团委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取代表,候选人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候选人。
第三条 为保证学生代表广泛的代表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在推选代表候选人时要兼顾性别比例、政治面貌比例和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第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代表产生程序做好选举工作。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代会秘书处报告,确保学生代表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第五条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者才可当选本次大会代表: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上进,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挂科等不良行为;
(三)关心学校事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学生代表职责;
(四)品学兼优、公道正派,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有主动为学生服务的意识和能力,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同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学生的拥护和信任,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六条 各学院学生代表名额应不低于在籍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1%,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个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七条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应在学院团委指导下,按分配名额和层级构成,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具体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学生会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召开会议商议提名人选。
(二)各学院学生会组织根据班级团支部酝酿的提名人选,经学院团委审核确定代表候选人,并以适当方式在院内公示。
(三)召开学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实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选,并将选举情况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
(四)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学生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学生代表,将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告,经大会预备会通过,确定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秘书处所有。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学生会组织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
第五条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期末就自己一学期以来的工作向评议会述职。各学院学生分会负责人每学期期末就自己一学期以来的工作向校学生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 全体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共青团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刘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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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刘博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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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文末附以下内容“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吉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xuexiaobu2014@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