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 2025 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2 09:46:46 作者:祝士喆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科〔2024〕11 号

 

关于启动 2025 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战略部署,更好汇聚高校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双一流”“双特色”建设,持续提升高校科研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能力,助力“464”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建设,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 2025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1.科学技术项目:分设“重大、重点、优秀青年、一般”四个类别,“一般项目”由学校初评,实施限额推荐(推荐限额见附件 1)。此外,各高校可立足自身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提升层次水平需要,申请一定数量的自筹项目,自筹项目采取“校级初评限额推荐、省级复核认定”的遴选机制。原则上,自筹项目(含科技、社科)推荐数量本科高校不超过 10 项、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 6 项,各高校可在限额内自主决定申报数量。申请自筹项目高校需签订项目经费支持承诺书(模版见附件 2),自筹项目按照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2.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申报类别及推荐要求参照科学技术项目。

        3.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以经调研征集发布的“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统计表”(见附件 3)为主要选题方向,高校科研团队需紧密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技术研发、定向技术服务和定向成果转化。项目分“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开展立项攻关研究,两个类别均不设申报限额。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有较为成熟技术及专利支撑、有较好转化前期基础条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取得产业化进展的项目。

        4.其他专项项目:其余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开展。

        二、选题方向

        本年度省教育厅拟重点支持的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方向以

        《2025 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导性目录》(附件 4)为总指引。

        各高校要深入研究指导性目录列出的研究领域及重点方向,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科研基础、队伍现状,对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锚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攻方向,加速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谋突破,加快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谋突破,有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切实提升申报项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同时支持自由探索。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符合《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人员,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有申报类别中限报 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 2 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申报人需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纪律,严禁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

        2.项目申报内容不得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将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上传至系统)。由于课题申报方式为线上系统申报,评审过程涉及通讯评议,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3.同等条件下,对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教育部、

        省教育厅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校智库、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组织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平台申报、线上评审、中期管理和结项管理。项目申请人需注册登陆“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jlky.yuntu.cn/user/login),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5)。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需将确认推荐的项目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过程需保证申报书规范、预算表合理,审核截止日期为7月26日。完成上述工作环节后,各校科研管理部门将本校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excel及盖章版PDF文件)、公示说明(含佐证材料)电子版于8月1日前发送至 jlsjytkyc@126.com。

        2.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工作站位,切实做好年度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从项目申报组织、指南宣传解读、指导跟踪服务等环节入手,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统筹、严格校内遴选,坚持原创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原则,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和低水平研究,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高校拟推荐项目名单需在学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各高校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提升项目管理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好项目评审、合同签订、结项验收与跟踪指导,尤其要加强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后续管理服务,及时总结经验,通报信息。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省级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经费使用按照有关项目经费管理规定执行,鼓励学校按比例配套研究经费。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吉林省教育厅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