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5 10:00:40 作者:祝士喆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

领导小组

吉教科研字〔2024〕1 号

 

关于开展吉林省第十三届

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 公室,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相关研究机构: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教育科研领域取得的优秀研究成果,树立精品意识,引领教育科研发展方向,调动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投身教育科研的积极性,以高质量科研成果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经研究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奖项设置

        1.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全省教育工作者在教育科研方面正式出版和发表的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行政管理部门采纳的决策咨询类成果,经各组织单位遴选推荐参加此次评奖。

        2.本届评奖共设研究成果奖项 550 项,设著作类、论文类、决策咨询类三个类别,并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 奖。

        二、申报要求

        1.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采取限额申报,限额数量详见《吉林省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限额数量表》。

        2.本届评奖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两人以上合作署名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申报。

        3.系列丛书只能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只能整体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1)非教育科学研究类成果;

        (2)教材类成果;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中的论文;

        (4)已经在相当于或高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5)著作权等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成果。

        5.本届评奖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评奖程序

        1.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下发评奖通知。

        2.各市(州)教科办,高校、厅直属单位及相关研究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申报;审核申报人资格条件,并对成果原件严格把关;按照限额数量推荐上报。

        3.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材料将取消参评资格。

        4.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拟获奖名单,无异议后上报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要求

        1.本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地址为 https://jykygl.jlipedu.cn:8085/,申报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 日—5 月 31 日。

        2.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第十三届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及活页、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三部分。成果材料包括参评成果,成果转载、引用或被采纳情况证明,成果示范、推广及社会影响等情况证明。其中,论文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内文;著作类成果需提供成果原件的封面、版权页、目录。盲审成果材料,即指隐去全部个人信息的成果材料。涉密材料按涉密相关要求上报。

        3.在线申报时,申报表及活页将于信息填报完整后自动生

成;成果材料、盲审成果材料须分设为 2 个 PDF 文件上传,每个文件大小不得超过 50 兆。

        4.著作类成果需要提供成果原件 2 份,即原件 1 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 1 份。

        5.各组织单位在线下载“申报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其加盖公章的电子版“申报数据汇总表”发送到指定邮箱,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数据汇总表”纸质版及著作(原件 1 份,隐去个人信息的原件 1 份)于 5 月 31 日前邮寄到省教科办。

 

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领导小组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