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7-01 15:27: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各种车辆(含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一律从指定校门出入。

2、教职员工、学生私家机动车辆需出入、停放校内的,必须到保卫处办理校园通行门禁卡,并将门禁卡贴在车前风挡左侧。要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停放,严禁在主干道尤其是消防通道停车。

3、送货车辆凭《通行证》、外单位机动车辆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送货车辆一律经和谐路货车专用通道进出校园,不得进入其它区域道路行驶。

4、禁止出租车进入校园。

5、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止在校园内鸣笛。

6、机动车驾驶员证件必须齐全有效,严禁无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灵和违规装载的车辆进入校园。

7、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内或在校内道路上行驶。

8、所有进出校内车辆必须服从保安人员检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