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04 17:15:0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院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根本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学规律的特点,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出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二条 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为教学第一线服务。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是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教学观;研究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全院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管理机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 教学管理机构

第五条 健全教学工作领导体制。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教务处长协助院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院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

第六条 建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1.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长领导下,行使教学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全院教学工作。组织开展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评价、教学检查等工作。要健全教务处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进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系(部)组织是学院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各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系(部)副主任协助系(部)主任管理教学日常工作。各系(部)设秘书1名,负责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3.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工作的基层教学组织。在系(部)领导下完成教学和实习实训任务,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教研室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没有设教研室的系(部)各专业负责人要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八条 教学计划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核心,主要包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编排校历和总课表等。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应保证培养目标定位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科学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体现学院和专业特色。

第十一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区域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前瞻性

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需要,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实训课程一般应单独设置,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产学结合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学院应主动争取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

以专业课程衔接为核心,以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为关键,推进中等和高等、高等和本科职业教育紧密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努力办出高职特色。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构成与时间安排

1.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服务面向与就业岗位、人才培养规格要求、课程体系构建、专业核心课程说明、实训设计与要求、专业教学改革与创新、教学进度与学时分配、必要的说明等。

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应结合学科特点,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学时。两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100-12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为1600-1700学时,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50%;中专的实践教学学时可略有增加;文科类的实践教学学时可适当安排。

第十三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学院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主任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全面修订。

第十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修订或制订相应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应由有关系(部)在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是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在学院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

1.教务处编制教学进程表,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协调配备任课教师和教室等教学资源;确定考核方式。

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协调意见,安排各教学环节的具体进程,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执行。

3.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擅自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者,将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 课程标准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某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与教学形式的指导性文件,其作用是把人才培养方案具体化,以便组织教学工作。

第十八条 制订课程标准的基本原则:

1.要准确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为实现培养目标服务;

2.要服从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

3.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中按各门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第十九条 课程标准的内容包括:本课程的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考核评价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

第二十条 课程标准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主任审定,报教务处备案。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教学。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学院组织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最核心的管理。要求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的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教学运行管理有两个重点:一是以课堂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等)为主的教学过程管理,在此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此过程通过制订教学工作制度及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确保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是课堂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

1.认真选聘有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进修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按照学院的师资培养计划,深入企业从事技术服务和生产实践活动;对新任课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要求课前试讲。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和讨论课程标准,组织编写或选用与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

3.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在熟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基础上,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撰写教案。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科学合理。

4.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遵循教书育人、因材施教的原则,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业创新教育融会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结合起来。

5.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对积极钻研并创造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6.积极推广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虚拟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三条 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实践性教学内容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教学,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综合练习、顶岗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1.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加强现场模拟教学的组织和设计,重视训练学生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规范实践教学及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要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产学结合的机制。

2.实习(实训)计划由系(部)结合校内外具体情况拟定,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实习(实训)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3.课程设计、综合实践、社会调查的选题,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立足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题由任课教师拟定,报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4.毕业设计和毕业实践(顶岗实习)是学生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选题应注重针对性、应用性和实践性,具体由系(部)拟定,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5.选聘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专业实践经验较丰富的实习指导教师或校外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学生实践活动。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践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耐心指导。

6.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地批改学生实践活动后提交的实验、实习、实训、调查报告或设计成果,综合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实践教学活动一般单独开设,单独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管理。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的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要制定严格的考试制度,严肃考风考纪,精心安排考务工作。对考试作弊者,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试卷评阅要认真、公正、客观。教务处负责考核的指导、组织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各系(部)应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组织管理,课外作业的份量和安排辅导答疑要适当。要有计划、多形式地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二十六条 日常教学管理。学院要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教学日历、课程表、考试安排表,保证全院教学秩序稳定,对这三项重要文件的执行情况要有管理制度和检查办法,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上,各系(部)和教务处应会同教学督导人员经常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

第二十七条 教师工作管理。要根据理论课、理实一体和实践课等不同类别课程的工作量管理办法,做好每学年(或每学期)教师工作量的考核工作。同时,加强教师工作质量的考核。教师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和其它教学兼职(如辅导员)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资格、注册及学籍变动、在校学习情况、毕业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按照《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日常学籍管理中应重点管好学习成绩登记及学籍,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九条 教学资源管理。要做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地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应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根据需要,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理实一体化教室。

第三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学院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学档案实行分级管理,教务处和系(部)应安排专人负责,按年度分类管理、编目造册及归档;积极推行档案管理现代化建设,建立档案查阅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教学档案的范围包括: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教学文件及有关规定;

2.学院制定的各项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

3.教学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和计划、师资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教育资源(含教学设施及仪器设备等)统计材料;

4.学院、系(部)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5.校历、教学进程表、总课表、学期授课计划、课程教学总结、实验、实习(实训)计划及总结等;

6.课程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学生花名册、学生注册统计、新生复查情况、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学业成绩、学生成绩统计分析、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毕业资格审核等材料;

8.教学研究计划、行业(或区域)经济教育调研报告与资料、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及总结、典型经验材料和教学研究刊物、学报、简报等;

9.使用教材目录、自编教材(或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参加全国或全省统编教材印本、实验(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声像资料等;

10.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教案及教学工作小结、教师考核资料、教学工作和工作量统计表、论文论著及成果、进修(培训)登记及考核材料等;

11.教学检查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评价(估)材料、教学工作量统计分析材料、教学工作会议纪要、教学管理成果及各种奖惩材料等;

12.其它有必要立档的教学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一条 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组织在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管理职能。

1.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定的“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与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2.系(部)要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的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教务处应协助分管教学副院长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系(部)主任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二条 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全面的质量观,坚持严格的质量标准。要从影响学院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各主要因素(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严格把好质量关,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三十三条 认真抓好教学全过程的管理。

1.把好招生质量观,做好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及入学新生复查工作。

2.抓好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到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3.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把好教学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关。

4.提供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辅助教学保障,保证服务质量。

5.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认真进行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总结。

6.建立教学信息反馈网,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制度,加强与社会用人部门的联系,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及时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毕业生跟踪调查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十四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学校要制订科学的、可操作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组织作用。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督导,及时提供质量信息。

第三十六条 建立听课制度。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处长、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包括实验、实习课),全面了解教师教课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系(部)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课堂教学观摩。

第三十七条 组织开展教学评估工作。教学评估是调控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应经常化、制度化。教学评估一般包括院、系总体教学工作评估;专业、课程和各项教学基本建设评估;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评估等。开展教学评估工作要与日常教学管理与建设相结合,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为重点,建立起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十八条 建立教学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教学工作评估、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教师职务评聘、报酬以及奖惩持钩。对在教学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和教师应给予奖励。严格执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责任事故者,要按章予以处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教学信息的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院的教学工作。

第六章 师资队伍管理

第四十条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最基本、最关键的教学建设。学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对不遵守教学工作规范的教师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明确师资队伍建设目标。采用培养与培训结合、引人与引智结合的办法,制订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实行教师轮训制度,加快“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师德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

第四十二条 通过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和业务进修,尽快形成一批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素质”教师;重视从企事业单位选聘既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又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作为兼职教师;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活动和技术应用实践活动,鼓励从事工程和职业教育的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注意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提高。

第四十三条 要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年度(学年)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四条 学院制订各种激励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政策和措施,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提高教学第一线教师的待遇和地位。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教学态度不认真、不能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专业建设。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专业口径可宽可窄,宽窄并存。要重视专业教学改革,积极开展专业改革试点,并以此为切入点,推动教学工作及其管理全面改革。组建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要增加专业建设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学条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努力形成专业特色。

四十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必备条件,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院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要注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防止各专业自成体系。要特别重视校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并逐步建立形成产学合作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与邻近院校按开放、联合、共建、专管共用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实训基地,特别注重职业资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搞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努力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十七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院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体育场地及器材设备应有专人维护,建立相应的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 课程建设。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整体优化和整合。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倡导校企联合开发课程,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要加强优秀、精品课程及教材建设。

第四十九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和使用要有合理的规划和完善的制度。基础理论课教材的选用既要注意教材内容的先进性,又要保持教材的相对稳定性,鼓励选用通用教材和国家优秀教材,精品课程可依据课程标准自编特色教材或讲义。教材的类型包括文字教材、实物教材和声像视听教材等,特别要鼓励教师使用声像视听教材。改革完善教材征订与发放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图书资料建设。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图书资料数量及阅览设施要能满足学生学习需要;要特别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和应用技术资料的建设,加快电子阅览室建设,并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一条 教育现代化建设。学院应重视引进和发展现代化教育技术,积极建设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等现代教学设施,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研究和应用,加快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使用,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以提高整体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五十二条 学风建设。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抓好教师严谨的治学作风以及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注重诚信教育。结合高职高专院校培养的特点,鼓励学生学习职业技能及相关知识,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注意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要特别重视考风考纪的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对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加强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

第五十三条 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五十四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学院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五十五条 加强国内外、校际间以及校企间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特别要加强学院与企业间的合作,探讨校企双方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培养、员工培训、实践教学等方面全方位深度合作的新路子。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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