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2 09:05:19 作者:陈娜 来源:纪检监察处 浏览次数:

白职院党发[2020] 17 号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

 

      为了更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方案。

      一、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

      1.党支部和各部门无违纪违法问题。

      2.中层干部、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3.学院纪委对各党支部和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结果为合格。

      二、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

      1.党支部、各部门对本支部、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对本部门的副处长、副主任及其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

      3.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部门所有人员廉洁办事、教师廉洁从教负直接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内容

      党支部及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一)党支部、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提高认识,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论述、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营造廉洁教育和廉洁文化进校园的良好氛围。

      2.认真学习,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3.加强管理,深入落实反腐倡廉要求。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纠“四风”只能往前走,不能往后退的明确要求,继续纠正“四风”,防止反弹回潮。二是继续开展“庸懒散”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严格各项规章制度,着力解决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时间做无关的事情等,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4.巩固成果,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一是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二是深入开展警示和示范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开展向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学习,同时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纪活动。

      5.强化监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要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情况,研究问题,提出办法,抓好落实。

      6.树立形象,加强政行风和软环境建设。认真落实各项收费政策,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各项招生规定;严格执行《吉林省教育厅重申六条严禁》的具体要求。

      7.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抓好《建立健全惩防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强化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学院党委的部署,结合实际,认真开好支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自己,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继续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师生关心的敏感热点问题,通过各种形式公开,实现党务、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9.认真总结,积极开展自检工作。对本支部、本部门落实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半年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学院纪委。

      (二)党支部书记及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理论、学习赵乐际同志及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以律己,做出表率。

      2.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认真抓好落实。

      3.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找有关干部谈话,帮助教育,实行诫勉。

      4.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使其遵纪守法。

      5.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6.其他中层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责任参照前几项。

      四、考核标准和方法

      (一)考评档次

      对党支部及中层干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评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做出评价。

      (二)考评标准

优秀的评定标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研究,情况熟悉,指导具体,并有新思路、新举措,完成任务好,成效明显。

      2.自身勤政廉洁,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严格,表率作用好,群众威信高。

      3.坚持原则,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处理及时、公正。

合格的评定标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上级和学院要求能够研究分析,比较熟悉情况,积极开展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2.对自己要求较严格,注意发挥表率作用,群众威信较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比较严格,基本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原则性较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能够调查处理。

不合格的评定标准:

      1.对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落实,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廉洁自律情况一般,有以权谋私行为,群众威信低,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包庇、纵容。

      3.原则性不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问题,不能果断、公正处理。

(三)考评办法

      对党支部及中层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1.日常考评

      在纪委领导下,由纪检监察处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自身建设、勤政廉洁等情况进行了解、抽查、收集,每学期末组织党支部、各部门进行自检,及时掌握党支部及中层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集中考评

      年底对党支部、各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采取查看材料、个人述责、民意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责任追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的结果作为党支部、各部门及中层干部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对执行好的要给予表扬肯定;差的,要批评教育,追究责任,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分清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凡属于领导失查,失管,要求不严,没有做好工作发生问题的,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属于不接受领导帮助教育发生问题的,由个人负主要责任;由集体研究决定的,由主持研究的领导干部负主要领导责任;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决定人或批准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的具体落实,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杨天茁

      成员:白士泉  刘桐强  李秀颀  王永琦  曲文福

      下设办公室

      主任:白士泉  赵桂杰

      成员:王玉秋  李禹廷  黎  峰 

 

                        

 

2020年2月10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目标管理  责任制

抄  报:市教育局党委

发  送:各处、室、系、部、馆

中共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年3月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