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食品准入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4 16:56:1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
  3、查验采购的食品与供货商出具的发货票上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一致。
  二、索证索要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
  三、进货台帐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2、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料和台帐的资料柜、按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帐管理。
  3、进货台帐和进货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