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30 17:13:2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防止各种不良事件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毕业生文明离校环境和氛围,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毕业生在离校期间应积极从事下列活动:
(一)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二) 组织、策划有利于反映大学生精神风貌的活动。
(三) 举办各种有利于我院校园文化建设的座谈会、学习经验交流会等活动。
(四) 协助院、系学生工作部门做好离校前的学生证、借书证、学生卡等各项证件的上缴工作。
(五) 贷款的毕业生应协助我院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办理各项还款手续及登记工作。
(六) 协助院、系做好学院规定的各项材料的填写、申报工作,并按规定的时间予以上缴。
(七) 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老师有关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各项安排。
(八) 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协助院、系做好各项离校工作。
第二条 毕业生在离校期间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 破坏学院的公物、公共设施及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二)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聚众赌博、醺酒闹事以及其他扰乱社会治安和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
(三) 在宿舍、教室、操场等场所使用明火燃烧书籍、衣物等可燃物品;摔酒瓶、暖瓶等物品。
(四) 在宿舍、教室、操场等场所敲打脸盆(饭盆)、播放影响其他在校学生和附近居民正常休息的音响;使用污言秽语大声喧哗、吼叫。
(五) 其他各种违反学院规定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广告言行、活动。
第三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将严格按照《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学院将与用人单位联系,通报情况,情节严重的形成书面材料装入档案。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院将不予办理二次改派,情节严重的形成书面材料装入档案。
第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七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