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1 17:11:33 作者:教务处 来源:吉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54号)有关精神,经研究,我省将举办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5年7月14日,7月13日下午报到(教研大厦1217室)。
  比赛地点:吉林省教育学院南校区教研大厦(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从火车站乘轻轨到卫星广场下车南行500米,或从火车站乘66路公共汽车到高速客运站下车即是)
  二、比赛项目
  1.中职组。
  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设公共基础课程组(数学、物理、化学)、专业课程一组(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专业课程二组(轻纺食品类)、专业课程三组(教育类、休闲保健类、体育与健身类)、专业课程四组(文化艺术类、司法服务类)。
  2.高职组。
  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设公共基础课程组(英语)、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大类)、专业课程二组(交通运输大类)、专业课程三组(财经大类)、专业课程四组(旅游大类、公共事业大类)。
  三、赛项要求
  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重点考察教师充分、合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突出教学重点,解决教学难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能力。
  (1)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
  (2)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3)参赛作品应是参赛教师原创,已用于课堂教学(含实训场所、网络环境等),教学应用效果突出,没有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以个人或教学团队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团队成员须为同一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成员不超过3人。
  四、比赛内容
  1.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和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或大类专业基础  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2.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的,应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3.参赛内容为专业技能课内容的,应依据教育部已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或《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五、比赛方式
  参赛教师,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六、参赛要求
  1.中职组以市(州)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高职组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报名表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2.参赛教师须为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每位教师限报一个赛项的比赛。
  3.已参加过往届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不得参加2015年比赛。
  4.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5.比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禁止参赛教师在经比赛帅中进行市(州)、学校和个人情况介绍。
  6.各代表队报送的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参赛作品,应注意平衡关系,即:各学科、专业报送数量大体相当。
  七、其他
  1. 本次赛事由省教育学院、省教育信息中心共同承办。请各地职成(科)处根据大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表于2015年7月3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到时提交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教育学院职成院(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
  邮编:130022,联 系 人:苏李,联系电话:0431-81170142 18686686055,E-mail :4514570@qq.com, QQ  :4514570

 

附件: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报名表.docx

附件:2015年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