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30 16:40:1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根据教育部 “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赛项方案”有关精神,经研究,我省将举办2016年全省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16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二、比赛项目

1.中职组。

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一组(德育)、公共基础课程二组(英语)、专业课程一组(农林牧渔类)、专业课程二组(土木水利类)、专业课程三组(加工制造类)、专业课程四组(交通运输类)、专业课程五组(财经商贸类)、专业课程六组(旅游服务类)。

2.高职组。

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

       设公共基础课程一组(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二组(数学)、专业课程一组(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专业课程二组(水利大类)、专业课程三组(装备制造大类)、专业课程四组(生物与化工大类)、专业课程五组(文化艺术大类)、专业课程六组(公安与司法大类)。

三、赛项要求

        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重点考察教师合理、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数字资源和信息化教学环境,解决教学难点,突出教学重点,系统优化教学过程,完成教学任务的能力。

(1)教学设计应基于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遵循职业院校学生认知规律,科学、合理、巧妙地安排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要素,在教师角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互动方式、考核与评价等方面有所创新,在课堂教学中应用效果突出。

(2)教学设计可针对1-2课时、一个教学单元或一个任务模块的教学内容进行设计。

(3)参赛作品应是参赛教师原创,已用于课堂教学(含实训场所、网络环境等),教学应用效果突出,没有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

(4)赛项以个人(在职教师)或教学团队(同一院校在职教师)的名义报名。以教学团队名义报名的,成员不超过3人,主讲教师为第一完成人。

四、比赛内容

1.参赛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和大类专业基础课程的,应依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3号)或大类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大纲(教职成〔2009〕8号)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改革国家规划新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2.参赛作品为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礼仪、职业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与创业指导等课程教学内容的,可参加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课程组比赛。

3.参赛内容为高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的,应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4.参赛内容为专业技能课内容的,应依据教育部已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或《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教学要求,参照相关课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版本不限)进行制作和设计。

五、比赛方式

参赛教师,按现场抽签顺序进行比赛,讲解教学设计10分钟,答辩5分钟,换场3分钟。

六、参赛要求

1.中职组以市(州)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高职组以学校为单位组织代表队参赛(报名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2.参赛教师须为职业院校在职教师,每位教师限报一个赛项的比赛。

3.已参加过往届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并获得一、二等奖的作品不得参加2016年比赛。

4.参赛作品应为原创,资料引用应注明出处。作品如引起知识产权异议和纠纷,其责任由参赛者承担。

5.比赛采取匿名方式进行,禁止参赛教师在比赛过程中进行市(州)、学校和个人情况介绍。

6.各代表队报送的信息化教学设计比赛参赛作品,应注意平衡关系,即:各学科、专业报送数量大体相当。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5%;二等奖25%;三等奖40%。

八、其他

1.请各地职成(科)处根据大赛报名资格要求,做好参赛选手的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表于2016年8月26日前报送大赛组委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到时提交报名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教育学院职成院(长春市人民大街9199号)

邮编:130022,联 系 人:隋欣,联系电话:0431-81170132 18604465702,E-mail :suixin_jledu@sina.com, QQ  :369431192

3.评分标准

                       

                     吉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委会

                     2016年6月28日